这里有一个超级写作系统第500章 同人小说授权
十五分钟后高传龙、林婉儿、杜雨和雷小燕又齐聚客厅。
落座后高传龙把系统女神“传授”的“马伯庸写作秘籍”分享给大家。
众人都很满意高传龙的这次写作讲座顺利结束。
晚上9点多高传龙码完字给李编辑打去了一个电话。
他把老吴写《刀神传说》同人小说的事情简单说了一下。
然后他询问道:“这个同人小说我可以同意吗?出版社那边有什么要求?” 李编辑想了想回道:“同人小说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
若创作同人小说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不进行公开传播。
比如仅保存在自己的私人文档里未在网络平台发布也未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分享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出版社授权。
因为着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但如果打算将同人小说公开传播比如发布在各大网络文学平台、社交媒体上供大众阅读或者进行出版发行、改编成影视、游戏等商业用途那就必须获得出版社及原作品着作权人的授权。
出版社作为原作品出版发行的合作方在维护原作品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未经授权的公开传播和商业利用会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出版社及原着作权人有权追究同人作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我们理解同人创作是创作者对原作品的热爱与延伸但合法合规的创作才能让这一文化形式健康发展。
如果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同人小说的想法建议老吴主动与我们出版社联系同时尽量找到原着作权人共同协商授权事宜。
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授权方案。
” 高传龙听完追问道:“那如果由我作者个人授权可以吗?” 李编辑想了想回道:“作者个人授权别人写自己作品的同人小说是完全可以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着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包括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权利。
当作者愿意将部分权利让渡给他人时有权自主决定授权对象、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等关键内容。
所以作者可以依据自身意愿授权他人基于自己的作品创作同人小说。
在文化创作领域这样的授权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一方面对于被授权者来说获得了合法创作的依据能更安心地投入同人创作发挥创意丰富原作品的世界观和人物形象为粉丝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另一方面对原作者而言同人作品的涌现能进一步扩大原作品的影响力吸引更多读者关注甚至可能为原作品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如周边产品开发、跨领域合作等。
不过授权时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规定同人小说的创作方向、是否允许商业利用等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高传龙心中暗喜请求道:“李编辑能发给我一份同人小说授权协议模板吗?” 李编辑爽快道:“没问题。
” 挂断电话后不到十分钟。
李编辑把一份同人小说授权协议模板用微信发给了高传龙。
高传龙看了一下授权模板倒吸一口凉气整整十几页。
他花了半小时研究授权模板心中有数了: 首先是协议主体。
协议主体通常包括授权方和被授权方。
授权方一般是拥有原创作品版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如小说作者、影视制作公司等。
被授权方则是希望基于原创作品创作同人小说的个人或团体可能是业余创作者、网络写手等。
协议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接着是授权范围。
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使用原创作品元素的范围和方式。
授权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作品元素:详细列出允许被授权方使用的原创作品元素如角色名称、形象、故事背景、情节设定等。
例如若原创作品是一部知名动漫授权范围可能包括动漫中的主要角色形象、特定的魔法体系设定等。
其二创作形式:规定被授权方可以创作的同人小说形式如文字小说、有声小说等。
同时可能对作品的篇幅、风格等提出一定要求或限制。
其三传播渠道:明确被授权方传播同人小说的渠道例如仅限于在特定的网络平台发布还是允许出版纸质书籍等。
对于不同的传播渠道可能会设定不同的授权费用或分成比例。
然后是权利义务。
其一授权方权利义务。
权利:有权监督被授权方对授权作品元素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协议约定;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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